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20 年 2 月 4 日,星期二 2020 年 2 月 4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10 《楼宇管制(修订)条例草案》现作一般参考。它于 2020 年 2 月 4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102020 号建筑控制(修正)法案。2020 年 2 月 4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建筑控制法的法案(1999 年修订版第 29 章)并对某些其他法案进行相应的和相关的修改。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是 2020 年建筑控制(修正)法案,部长任命于通知日期生效在宪报上。 5 第 2 条的修订 2. 《建筑控制法》第 2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的修订 (a) 删除了(在本定义中称为 A)的字样,但不包括任何签订合同的人与建筑商合作,由该人根据建筑商与 A 在第 (1) 款的建筑商定义中订立的合同,为或代表 A 进行的任何建筑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执行,以及将与该等建筑工程有关的分包商改为分包商;但不包括 (b) 在第 (1) 款的建筑物定义的 (d) 段之后插入以下 (da) 段固定装置; (c) 在第 (1) 款的建筑工程定义中的词组之后插入任何固定安装工程和任何词组; (d) 通过删除第 (1) 款中的公共财产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公共财产具有 (a) 《市镇议会法》(第...
2020 年第 10 号建筑控制(修订)法案pdf预览版2020 年第 10 号建筑控制(修订)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