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商品和服务税(修订)法案 2019 年第 33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48 2019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得到总统的同意。新加坡共和国 2019 年第 33 号。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一项修订《商品和服务税法》的法案(2005 年修订版第 117A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33 OF 2019 简称和开始 1. 该法案是 2019 年商品和服务税(修正案)法案,并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2 条的修正 2. 《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2(1)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的修正通过在电子服务账户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会计师是指公众《会计师法》(第 2 章)所指的会计师;辩护律师和律师是指《法律职业法》(第 161 章)所指的辩护律师和律师;新的第 2A 节 3. 对主体法进行了修订,在第 2 节之后插入以下数字支付代币 2A 节。(1) 根据第 (2) 和 (3) 款,本法中提及数字支付代币是对数字的引用,具有以下所有特征的价值表示 (a) 它表示为一个单位; (b) 它被设计成可替代的; (c) 它不以任何货币计价,并且其发行人不与任何货币挂钩; (d) 可以电子方式转移、存储或交易;商品和服务税(修正案) 3 (e) 它是或旨在成为公众或部分公众接受的交换媒介,对其作为对价的使用没有任何实质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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