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消防安全(修正案)法案 2019 年第 22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2019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2019 年 9 月 1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以下法案于 2019 年 8 月 5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由新加坡共和国总统于 2019 年第 22 号批准。我同意。哈利玛·雅各布,总统。 2019 年 8 月 29 日。一项修订《消防安全法》的法案(2000 年修订版第 109A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2 NO. 22 OF 2019 简称和开始 1. 该法案是 2019 年消防安全(修正案)法案,并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2 条的修正 2. 对《消防安全法》第 2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进行修正 (a) 在第 (1) 款的消防法定义中的专员一词之后插入以下词:警队维持的网站; (b) 删除第 (1) 款中火灾危险定义的 (b) 段; (c) 删除第 (1) 款中火警危险定义的 (d) 和 (e) 段,并以任何指明的火警危险替换以下 (d) 段;和; (d) 删除第 (1) 款中消防安全工程的定义,代之以下列消防安全工程定义,是指 (a) 任何消防工程; (b) 任何消防安全措施的安装、提供或拆除,或增加或更改; (c) 任何相关的管道工程; (d) 任何相关作品;或(e) 在第 (1) 款中对力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就受管制的消防安全产品而言,包括在建筑物的建造中使用受管制的消防安全产品;消防安全(修正案)3 (f) 删除第 (1) 款中小型工程的定义; (g) 通过删除第 (1) 款中公共建筑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公共机构是指根据公共法案或根据公共法案建立或组成的执行或履行公共职能的机构,但不包括镇议会;公共建筑是指公众或部分公众有权进入的建筑物,或通过明示或默示许可,无论是否付费; (h) 在第 (1) 款中注册检验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即受监管的消防安全产品是指任何根据产品规定的材料或第 61(1) 条规定的材料; (i) 通过在第 (1) 款的相关以下定义之后插入管道工程定义,相关工程是指 (a) 涉及使用可燃材料的建筑物 (i) 的竖立、扩建、改建、添加或维修;或 (ii) 影响逃生途径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建筑物火灾或 (b) 提供、扩展或更改与建筑物有关的任何空调服务或通风设备;或系统输入或 4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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