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议会(将财产排除在市议会之外)令 2008 S 536/200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1日
市议会(将财产排除在市议会之外) 2008 年法令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法律不适用于某些财产 3 财产除外 4 撤销第 S 536 号《城镇议会法》(第 329A 章) 城镇议会(不包括2008 年市镇议会财产令 为行使市镇议会法第 2(2)(c)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发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2008 年市镇议会(将财产排除在市镇议会之外)令,将于 2008 年 11 月 1 日生效。该法不适用于某些财产 2.(1) 该法不适用于位于任何地方的委员会的以下财产Town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a) 保留网站; (b) 观景廊; (c) 完全空置并受委员会搬迁和重建计划影响的单位; (d) 新发展的单位及土地; (e) 完全空置和未售出的公寓楼; (f) 托儿所;城镇公园; (g) (h) (j) 董事会的复兴项目; (i) 董事会拥有的度假别墅;董事会出租给任何人的土地,作为寺庙、教堂、电影院、巴士站、巴士转换站、地铁站、学校、培训学校、社区中心、游泳池、变电站、电力分站、电力分站、水处理厂, 运输中心, 殡仪馆, 安葬场, 停车场, 平房, 店屋, 垃圾箱中心, 汽车中心, 电信交换, 电信邮政综合体, 诊所, 工厂, 快餐中心, 康乐中心, 交通中心, 私人公寓、壁球场和网球场、保龄球馆、加油站、自动柜员机或多媒体亭; (k) 董事会出租给任何人的土地,作为商业或住宅开发或再开发,或由商业和住宅单元组合而成的混合开发或再开发用地; (l) 由委员会发给任何人的土地,作为出租车亭、公共电话或户外茶点区的地点; (m) 董事会出租给任何人以供任何协会使用的土地; (n) 跨越属于委员会的土地的任何部分的公园连接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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