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镇议会(将财产排除在市镇议会之外)(综合)令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5年
镇议会(将财产排除在镇议会之外)(合并)命令 目录 1 引文 2 排除财产 立法历史 镇议会法(第 329A 章,第 2(2)(C) 节) 镇议会(从镇议会中排除财产) )(合并)令 O 3 1995 年修订版(1997 年 1 月 1 日) 1. 本命令可引称为镇议会(将财产排除在镇引文委员会之外)(合并)令。财产的排除 2. 该法不适用于根据《住房和发展法》第 1 章设立的住房和发展委员会的下列财产。 129 座位于 (1) 宏茂桥镇 (a) 委员会出租给任何人用作寺庙、电影院、中心、教堂、娱乐电信交换和私人公寓住宅的所有土地;中心、售货亭、汽油食品快餐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7 年 1 月 1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b) 所有观展厅; (c) 所有完全空置并受委员会搬迁和重建活动影响的公寓楼; (d) 所有新发展的单位及土地。 S 458 91. 7.10.91 (2) 城三镇 (a) 所有保留地点; (b) 委员会租给任何人用作寺庙、电信交换站或变电站的所有土地; (c) 所有完全空置并受委员会搬迁和重建活动影响的公寓楼; (d) 所有新发展的单位及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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