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印花税(自由贸易协定)(减免)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与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有关的关税减免 4 受其他命令约束的命令 附表 转让、转让、转让或其他文书的情况第 696 号印花税法(第 312 章)2011 年印花税(自由贸易协定)(减免)令 为行使印花税法第 7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做出以下规定命令引用和生效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1 年印花税(自由贸易协定)(减免)令,并应被视为已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生效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2 日 定义 2(1) 在本命令中,附加买家印花税是指该法附表 1 第 3 条 (bc) 段所指的税费;实体及住宅财产,与本法附表一第三条同义;豁免票据是指根据本命令第 3 段全部或部分免除额外买方印花税的票据;仅一项财产的共同所有人是指,如果不是为了豁免文书标的的交易,彼此共同或共同实益拥有位于新加坡境内的一处住宅物业的不动产或权益,并且他们中的任何一人均未实益拥有拥有(单独或共同或与他人共同)位于新加坡境内的任何其他住宅物业的产业或权益;不合格外国人是指不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合格外国人的个人;不符合条件的外国人不拥有财产是指不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如果不是因为作为豁免文书标的的交易,不实益拥有(无论是单独或共同或与他人共同)位于境内的任何住宅物业的不动产或权益新加坡;拥有一处房产的不合格外国人是指不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如果不是因为作为豁免文书标的的交易,实益拥有(单独或共同或与另一人共同)位于新加坡境内的一处住宅房产的不动产或权益;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是指 (a) (b) 美国国民,如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 III 章所定义;或具有冰岛共和国、列支敦士登公国、挪威王国或瑞士联邦的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个人,包括 (a) 或 (b) 段提及的同时也是永久居民的个人新加坡;不拥有财产的合格外国人是指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如果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并非针对豁免文书标的的交易,但不实益拥有(无论是单独还是与他人共同或共同)位于新加坡境内的任何住宅物业的不动产或权益;拥有一处房产的合格外国人是指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如果不是为了豁免文书标的的交易,实益拥有(单独或共同或与另一人共同)位于新加坡境内的一处住宅房产的不动产或权益;拥有 2 处或更多房产的合格外国人是指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如果不是因为作为豁免文书标的的交易,实益拥有(单独或共同或与他人共同)在 2 处或更多住宅房产中的不动产或权益位于新加坡境内;新加坡永久居民不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加坡永久居民;拥有一处房产的新加坡公民是指新加坡公民,如果不是为了豁免文书标的的交易,实益拥有(单独或共同或与另一方共同)位于新加坡境内的一处住宅房产的不动产或权益;拥有 2 处或更多房产的新加坡公民是指新加坡公民,如果不是因为作为豁免文书标的的交易,实益拥有(单独或共同或与他人共同)在 2 处或更多住宅中的房地产或权益位于新加坡境内的房产;拥有一处房产的新加坡永久居民是指新加坡永久居民,如果不是为了豁免文书标的的交易,实益拥有(单独或共同或与另一处房产共同)位于位于在新加坡境内;拥有一个或多个财产的新加坡永久居民是指新加坡永久居民,如果不是因为作为豁免文书标的的交易,实益拥有(无论是单独或共同或与另一个人共同)在一个或多个中的房地产或权益位于新加坡境内的住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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