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自由贸易协定)(ABSD 减免)规则 2013 S 214/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5日
2013 年印花税(自由贸易协定)(ABSD 减免)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买家或任何联合买家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时的 ABSD 减免 4 受其他规则约束的规则 No. S 214 STAMP DUTIES法案(第 312 章)2013 年印花税(自由贸易协定)(豁免 ABSD)规则 为行使印花税法第 7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启动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3 年印花税(自由贸易协定)(减免 ABSD)规则,并应被视为已于 2013 年 1 月 12 日生效。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定义 2.(1) 在本规则中,附加买方印花税或 ABSD 是指法案第一附表第 3 条 (bf) 或 (bh) 段所述的税费; S 9502021 wef 16122021 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是指 (a) (b) 美国国民,如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三章所定义;或具有冰岛共和国、列支敦士登公国、挪威王国或瑞士联邦的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个人,包括本定义 (a) 或 (b) 段中提及的个人新加坡永久居民。 (2) 在本规则中,凡提述共同购买人、承授人、承让人或承租人,是指有关住宅物业作为共同承租人或共同承租人被出售、转让、转让或转让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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