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配偶)(ABSD 减免)规则 2013 S 217/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5日
2013 年印花税(配偶)(ABSD 减免)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减免 ABSD,如果共同当事人是夫妻双方均不拥有财产 4 减免 ABSD,如果共同当事人是配偶拥有一处房产 No. S 217 印花税法(第 312 章) 2013 年印花税(配偶)(ABSD 豁免)规则 为行使印花税法第 7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做出以下规定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3 年印花税(配偶)(ABSD 减免)规则,并应被视为已于 2013 年 1 月 12 日生效。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定义 2.(1) 在本规则中,附加买家印花税或 ABSD 是指该法案第一附表第 3 条 (bf) 或 (bh) 段所述的税费; S 9522021 wef 16122021 CSC 指由建筑管制专员根据《建筑管制法》(第 29 章)第 12 条签发的有关住宅物业的法定竣工证书;豁免票据是指根据本规则的任何规定免除应缴纳的额外买方印花税的票据;外国人是指不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的个人;不拥有财产的外国人是指如果不是因为作为豁免文书标的的交易,不实益拥有(无论是单独或共同或与他人共同)位于新加坡境内的任何住宅财产的不动产或权益的外国人;拥有一处房产的外国人是指,如果不是为了豁免文书标的的交易,实益拥有(单独或共同或与他人共同)位于新加坡境内的一处住宅房产的不动产或权益的外国人;就票据而言,共同当事人指 (a) (b) (c) 票据下的共同购买人、承授人、受让人或承租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如住宅物业的产业或权益将由购买人、承授人、受让人或承租人以信托方式为个人持有,则该等个人;或如该住宅物业的产业或权益将由买方、承授人、承让人或承租人为他本人及另一个人以信托方式持有,两者皆为;已婚是指根据成文法或其他国家的法律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将被承认为有效,但如果婚姻根据《妇女宪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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