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新加坡旅游(导游)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地点或景点的导游登记 3 第 4 法令第 19D 条规定的网站 禁止与无照导游一起运送游客 5 规定费用 6 豁免, 减免或退还费用 7 撤销 附表费用第 S 680 号新加坡旅游局法案(第 305B 章) 2014 年新加坡旅游(旅游指南)条例 新加坡旅游局行使新加坡旅游局法案第 26 条赋予的权力董事会,经 S Iswaran 先生批准,新加坡第二部长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为贸易和工业创建日期,负责贸易和工业部长的投资组合旅游,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新加坡旅游(T weist Guides) 条例 2014 年,并将于 2014 年 10 月 7 日开始实施。 景点或景点的导游登记 2. 为了识别该法案第 19B(2) 条中描述的人员,一个所有者或经营者地点或兴趣点必须 (a) 以委员会可能指定的形式和方式保存一个登记册,记录所有者或经营者雇用或聘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其服务以在该地点引导游客的人员或点; (b) 向此类人员颁发徽章或其他文件,表明所有者或经营者正在雇用或聘用他们或使用他们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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