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道路交通(临时私人出租汽车豁免)令 目录 颁布一级方程式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豁免公共服务车辆执照 4 豁免租金控制 5 豁免职业执照 6 撤销编号 S 317 ROAD TRAFFIC法案(第 276 章)2017 年道路交通(临时私人出租汽车豁免)令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案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是道路交通2017 年(临时私人租车豁免)令,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生效。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允许的时间是指期间 (a) ( b) 从晚上 7 点开始周五,下周一早上 7 点结束;或从晚上 7 点开始在公共假期前夕,并在该公共假期后的第一天(非公共假期)早上 7 点结束;自驾私人出租汽车是指 (a) 不在任何道路上出租的汽车; (b) 根据合同(明示或暗示)由租车人或在合同中由租车人授权的任何其他人作为整体使用,以亲自驾驶汽车。豁免公共服务车辆执照 3. 根据以下所有条件,在允许的时间内临时用作自驾车私人出租汽车时,该法第 101 条不适用于任何私人汽车 (a) 出租汽车由其注册车主出租给另一人(称为租用人)用作自驾私人出租汽车; (b) 租车人只将汽车用作自驾私人出租汽车; (c) 有关将该汽车用作自驾私人出租汽车的有效保险单。...
道路交通(临时私人出租汽车——豁免)令 2017 S 317/2017pdf预览版道路交通(临时私人出租汽车——豁免)令 2017 S 317/201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