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SelfDrive Private Hire Cars Exemption)令 2017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免于职业执照编号 S 315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SELFDRIVE PRIVATE PRIVATE HIRE CARS EXEMPTION)令 2017 在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为 2017 年道路交通(自驾私人租车豁免)令,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自驾车私人出租汽车是指 (a) 不在任何道路上出租,并根据合同(明示或暗示)出租或提供出租的汽车,用作全部由租车人,或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任何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2 日 合同中租车人授权的其他人亲自驾驶汽车; (b) 根据该法第 V 部分获得许可,用于 (a) 段所述的用途。职业执照的豁免 3.(1) 该法案第 110(1)(a) 条不适用于驾驶自驾私人出租汽车的个人(称为司机),如果 (a) 司机是 (i) (ii) )该汽车的公共服务车辆牌照持有人或获该牌照持有人授权驾驶该汽车的个人;或根据自驾私人出租汽车使用合同的汽车租赁人或租赁合同中的租赁人授权亲自驾驶该汽车的个人; (b) 车辆仅用于运送司机,无论是否有乘客,在前往目的地的旅程中,司机在该旅程中不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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