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S 552/2020 号公共秩序(非限制区 — 演讲者角)令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4日
2020 年公共秩序(非限制区演讲者角)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文和开始 2 定义 3 非限制区 4 公开演讲的条件 5 集会和游行组织者的条件 6 集会和游行参与者的条件 7 保存时间表Hong Lim Park No. S 552 PUBLIC ORDER ACT (CHAPTER 257A) 2020 年公共秩序(无限制区域演讲者角)令 为行使公共秩序法第 14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部长发布以下命令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引用和生效 1. 本命令是 2020 年公共秩序(无限制区域演讲者角)命令,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生效。定义 2.(1 )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第 50 章)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实时传输,就集会或游行中的公开演讲行为而言,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形式的通信网络将公众行为的音频或视频同时传输到集会或游行的地点在其他地方演讲,包括由于任何技术或其他原因,在公开演讲行为与该行为的音频或视频传输之间的任何合理延迟时间;记录是指包含信息的任何光盘、磁带或固态记录设备,通过使用这些信息可以以电子方式产生声音(无论是否伴有图像);新加坡控制的公司是指根据任何成文法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法人团体 (a) 拥有管理机构(无论称为执行机构或董事会或其他),其大多数成员(无论称为董事、合伙人或其他)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 (b) 多数成员为新加坡公民或一个或多个新加坡实体,或者,如果公司拥有股本,其大部分股份由新加坡公民或一个或多个新加坡实体持有;新加坡控制的合伙企业是指 (a) 根据 2014 年商业名称注册法(2014 年第 29 号法案)在新加坡注册的合伙企业,其大多数合伙人是新加坡公民或一个或多个新加坡实体; (b) 根据《有限合伙法》(Cap....
2020 S 552/2020 号公共秩序(非限制区 — 演讲者角)令pdf预览版
2020 S 552/2020 号公共秩序(非限制区 — 演讲者角)令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