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12 号)令 2014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637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12 号)令 2014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14 年《保护区(第 12 号)令》和应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起生效。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1)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中所述场所为该法所指的受保护场所。 (2) 任何人不得在这些场所内,除非他 (a) 持有新加坡在线法规中指定的当局签发的通行证或许可证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日程安排; (b) 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许可,可进入该处所。时间表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保护区 海关布拉尼出口检验站总干事。由 Brani 出口检验站占用的 Mukim 第 34 号地块 2626C 所包括的所有区域,面积约为 10327.6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从上述 Brani 出口检验站的一个点开始,该点为 2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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