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11 号)命令 2013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417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11 号)令 2013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13 年《保护区(第 11 号)令》和应于 2013 年 7 月 10 日起实施。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排放。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一栏 新加坡中央医院管理局首席执行官 时间表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SGH 病理学部生物安全 3 级实验室在 13 层诊断塔 20 College Road新加坡 169856。所有这些区域都包括在 State Landlots MK01 和 TS2200467K PT 03369P PT、TS2200454N PT College RoadThird Hospital Avenue 的一部分中,由 SGH 病理学部生物安全 3 级实验室占据,位于 13th Storey Diagnostic Tower 20 College Road Singapore 169856,面积为约 786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上述 SGH 病理科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位于 13th Storey Diagnostic Tower 20 College Road Singapore 169856 的一个点开始,该点为 2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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