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12 号)令 2013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被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762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12 号)令 2013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保护区(第 12 号) 2013 年命令,并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开始实施。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e 处所。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First column The Authority Senior Terminals Security Manager, PSA Corporation Limited THE SCHEDULE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PASIR PANJANG TERMINAL (PHASES 3 4)。 PASIR PANJANG TERMINAL(第 3 期 4 期)占用的所有区域,面积约为 2,456,438 平方米,以 Harbour Drive 和 East Jurong Fairway 为界,大致如下 从上述 PASIR PANJANG 码头(第 3 期 4 期)的一个点开始,该点是 2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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