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师(认可资格)通知 2009 S 653/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2日
专业工程师(批准的资格)通知 2009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附表 4 中指定的资格 附表中未指定的资格 制定公式 5 取消附表 S 653 专业工程师法案(第 253 章) 专业工程师(批准的资格) 2009 年通知 为行使《专业工程师法》第 15(1)(a)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在与专业工程师委员会协商后,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9 年专业工程师(已获批准的资格)通知,并将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开始实施。 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定义 2. 在本通知校园研究中,在与任何资格相关,是指在本校出勤附表中指定的授予该资格的任何大学、学院或机构的出勤率,并且 (a) 包括在附表中指定的任何其他大学、学院或机构的母校,或在该附表中可能批准的其他校园的就读木板;但 S 8192013 wef 01012014 (b) 不包括通过 (i) 远程学习计划进行的任何研究; (ii) 全部或部分由附表中未指定的大学、学院或机构实施的结对计划,除非此类结对计划获得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接受的研究生资格,就本科工程学位课程完成后毕业时授予的资格而言,是指 (a) 任何大学、学院或机构的同一工程分支的硕士学位或同等研究生学位附表规定的相关专业或选修课,在完成不少于一年的全日制校内学习或不少于两年的非全日制校内学习后毕业时授予; (b) 获得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大学、学院或机构的同一工程分支的哲学博士 (PhD) 学位;本科工程学位课程是指与专业工程工作的规定分支相关的专业或选修课的本科工程学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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