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S 528/2007 第 6(1) 条作出的命令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01日
根据第 6(1) 条的目录颁布第 S 528 号发展投资基金法案(第 79 章)第 6(1) 条下的命令特此通知一般信息,在行使第 6(1) 条赋予的权力时1) 根据《发展投资基金法》,财政部长已指示 (a) (b) 于 2001 年 6 月 29 日在发展投资基金内设立一个称为研发基金账户的账户,其中包括基金中的资金分配用于支持新加坡的研发;并将研究与发展基金账户置于贸易和工业部长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之下。 MTI 22061007PT 卷。 14; AGLEGSL7920021 卷。 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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