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发展(改善工程的区域)(家居改善计划)(第 4 号)令 2017 S 324/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住房和发展(升级工程区域)(家庭改善计划)(第 4 号)令 2017 1 引用和开始 2 宣布家庭改善计划区域的声明 目录 颁布公式 附表第 S 324 号住房和发展法案(第 324 章) 129) 2017 年住房和发展(升级工程区域)(家庭改善计划)(第 4 号)令 为行使《住房和发展法》第 65B(1)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在咨询后建屋发展局,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及生效 1. 本命令为 2017 年房屋及发展(改善工程区)(家居改善计划)(第 4 号)令,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生效。 声明新加坡家居改善计划的辖区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2. 董事会描述的部分住宅区在附表中被宣布为进行与家居改善计划有关的升级工程的区域。附表 1. 以阿胡德路、马里士他路、惹兰杜顺和泛岛高速公路为界的董事会所有部分屋苑,包括在 Mukim 17 的地段编号 05378P、05377V 和 05376W,以及公寓楼 101、102 103 和 103 号是在 Mukim 17 的地块编号 05375M 中竖立起来的,在其上竖立了 104 和 106 号公寓楼,在计划 1 中更特别地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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