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服务(核医学检测服务和核医学成像服务)条例 2021 S 1039/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2021 年医疗保健服务(核医学检测服务和核医学成像服务)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第 1 部分 初步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条例的应用 4 根据许可提供的具体服务 第 2 部分 与人员有关的要求 5适用被许可人的临床治理官 6 临床治理官的职责和责任 7 部门负责人的任命 8 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9 与人员有关的一般要求 第 3 部分 流程、设备和配件 10 质量管理体系 11 设备和配件 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12 在向患者提供服务之前需要转诊等 第 4 部分 安全要求 13 安全计划 14 辐射安全计划 15 化学卫生计划 16 被许可方必须确保人员遵守安全计划和计划17 角色l 必须提供防护设备 第 5 部分 核医学检测服务的特定要求 18 特定人员 19 样本采集说明 20 样本的接受和拒绝 21 样本的处理和运输 22 测试必须具有临床实用性 23 测试必须准确 24 标准试剂 25 与测试相关的文件 26 测试的质量控制 第 6 部分 核医学成像服务的特定要求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27 特定人员 28 设施和设备 29 图像处理 30 概述检查的保障措施 31 造影剂或放射性药物的具体保障措施 32 麻醉或镇静剂的具体保障措施 33 关于孕妇的安全政策 第 7 部分 结果报告 34 谁是合格人员 35 必须出具书面检查报告 36 报告内容 37 紧急报告通知在紧急情况 38 偶然或异常发现的识别和审查 39 错误通知 40 确保及时报告的过程 第 8 部分 杂项 41 禁止外包 42 为每个样本保留核医学分析许可证持有者记录 43 为每次测试保留核医学分析许可证持有者记录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44 核医学成像执照持有人的检查记录 45 其他记录的保存 46 价格透明度 47 收费显示 48 罪行编号...
医疗保健服务(核医学检测服务和核医学成像服务)条例 2021 S 1039/2021pdf预览版
医疗保健服务(核医学检测服务和核医学成像服务)条例 2021 S 1039/2021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