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女工)规例91, RG 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31日
就业(女工)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4 罪行 5(已删除) 立法历史 3 雇佣怀孕女工 就业法(第 91 章,第 139 节) 就业(女工)条例 Rg 7 G.N.编号 S 1011988 修订版 2000(2000 年 4 月 30 日)1988 年 4 月 29 日引文条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新加坡就业(女工)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2. 在本条例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夜间是指 11 点钟之间的时间段晚上和第二天早上 6 点。雇用怀孕的女工 3.(1) 不得雇用怀孕的女工在夜间或部分时间工作,除非她为此目的书面同意,并且未经医生或注册医生证明不适合. (2) 怀孕的女工应向她发出书面通知 (3) 根据第 (2) 款的通知应附有医生或注册医生出具的证明女工怀孕的证明.定义雇主。罪行 4. 任何人违反第 3(1) 条雇用怀孕女工,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不超过 5,000 元,如属第二次或随后被定罪,则属犯罪。一年内,处以一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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