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下放(贸易和工业部)通知 2002 S 333/200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07月04日
授权(贸易和工业部)通知 2002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授权第 S 333 号解释法(第 1 章)授权(贸易和工业部)通知 2002 行使根据《解释法》第 36 条赋予的权力,贸易和工业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2 年授权(贸易和工业部)通知,应视为2002 年 1 月 26 日开始运作。 权力下放 (a) 2. 贸易和工业部长,经总统批准,特此财政部长,行使贸易和工业部长的权力根据《经济扩张激励(所得税减免)法》(第 86 章)第 X 部分,关于从金融机构申请投资津贴的投资补贴超过500万的服务业;和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b)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总裁,根据经济扩张激励措施第十部分行使贸易和工业部长的权力(所得税减免)法案,适用于投资免税额不超过 500 万的金融服务部门的任何投资免税额申请。 2002 年 7 月的第 3 天。HENG SWEE KEAT 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常任秘书。 MTI 572018; AGLEGSL119981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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