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临时措施)(第二附表的规定事项)条例 2021 S 20/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
COVID19(临时措施)(第二附表的规定事项)条例 2021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规定的年收入金额 4 年收入的确定 5 收入下降的金额 附表 寻求救济方的收入 否. S 20 COVID19(临时措施)法案 2020(2020 年第 14 号法案) COVID19(临时措施)(第二时间表的规定事项)条例 2021 年在行使《2020 年 COVID19(临时措施)法案》第 79 条赋予的权力时,法务部长制定以下法规 引用和启动 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1. 这些法规是 2021 年 COVID19(临时措施)(第二附表的规定事项)法规,并进入2021 年 1 月 15 日起实施。 定义 2、本条例中的会计准则是指企业制定或者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委员会根据《会计准则法》第三部分(Cap. 2B);业务包括专业或行业或职业或事业,无论是否定期、重复或连续进行,也无论是否从事或经营以收取费用或利润;成立日期指 (a) (b) (c) (d) (e) (f)以非注册企业名称经营的个人企业;对于以注册企业名称开展业务的个体经营者,根据 2014 年《企业名称注册法》(2014 年第 29 号法案)与该企业相关的注册日期;对于由 2 名或更多个人以注册企业名称以外的方式开展业务的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首次开始从合伙企业业务中获得收入的日期;对于以注册企业名称开展业务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除外),根据 2014 年《企业名称注册法》就该业务进行注册的日期;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第 12 章)第 12 条注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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