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和青少年(少年康复中心和安全场所)令 2012 S 281/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2012 年儿童和青少年(少年康复中心和安全场所)令 颁布一级方程式的目录 引用和开始 2 少年康复中心和安全场所 3 撤销第 S 281 号儿童和青少年法案(第 38 章)儿童和青少年2012 年人员(青少年康复中心和安全场所)令 为行使《儿童和青少年法》第 64(1) 条赋予的权力,MG (NS) Chan Chun Sing,国务部长,负责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部长,特此颁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2 年儿童和青少年(少年康复中心和安全场所)命令,并将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生效.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少年康复中心和安全场所 2. 以下尤文特此设立尼罗河康复中心和安全场所,以实现该法案的目的 (a) 新加坡男孩之家,用于接待男性; (b) 接待女性的新加坡女孩之家。撤销 3. 撤销以下命令 (a) (b) 1999 年儿童和青少年(批准的学校和批准的家庭)令(G.N. No. S 53699);以及 2006 年儿童和青少年(批准的学校和批准的家庭)令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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