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和青少年(安全场所)(合并)(取消)通知 2012 S 38/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382012 于 2012 年 2 月 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中发布。第 S 38 号《儿童和青少年法》(第 38 章)儿童和青少年(安全场所)(合并)(取消)通知 2012 年段落安排第 1 段。 2. 引证和启动取消 行使第 1 条赋予的权力《儿童和青少年法》第 27(b) 条,MG (NS) Chan Chun Sing, 国务部长,负责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启动 1. 本通知可称为 2012 年儿童和青少年(安全场所)(合并)(取消)通知,并将于 2012 年 2 月 1 日生效。取消 2. 儿童(合并)通知 (N 12) 已取消。和年轻人(安全场所) S 382012 2 2012 年 1 月 27 日制作。CHAN HENG KEE 新加坡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部常任秘书。 MCYS 760601 V46; AGLLRDSL3820101 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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