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机构(慈善机构注册)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注册为慈善机构的条件 4 申请注册为慈善机构 5 有关注册慈善机构的规定 6 从慈善机构名册中删除 7 过渡性规定 立法历史 慈善法(第 37 章,第 37 节) 48) 慈善机构(慈善机构注册)条例 Rg 10 GN No. S 1782007 REVISED EDITION 2008 (2nd June 2008)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1st May 2007 Citation Regulations。释义 1. 本规例可引称为慈善机构(慈善机构注册) 2. 在本规例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申请人指已申请注册为慈善机构的机构;就已注册或申请注册为慈善组织的机构而言,规管文书应包括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章程、信托文书或规管该机构的宗旨和管理的任何规则或规例;部门管理员 (a) 就申请人而言,是指 (i) 在根据该法案第 40B 条指定部门管理员监督该部门的部门中,该部门管理员; (ii)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专员;或(b) 就慈善组织而言,无论是在 2007 年 5 月 1 日之前、5 月 1 日之前还是之后成立,是指 (i) 如果根据法案第 40B 条任命了部门管理员来监督该慈善机构所在的部门,则该部门管理员; (ii)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署长。注册为慈善机构的条件 3.(1) 如果该机构满足以下条件,则该机构可以注册为慈善机构 (a) (b) 该机构的管理文书为该机构的目的而规定,并且该目的仅限于慈善;该机构至少有 3 人履行董事会成员的职能,其中至少 2 人应为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和 S 4922011 wef 0109201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c) 该机构的目的是对新加坡社区完全或实质上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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