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社团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66年
新加坡共和国社团章程 1966 年 2020 年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修订版的授权下编写和出版法律法案 1983 2020 版。 《1966 年社团法》第 1966 节 章节安排 简称 解释 注册官和助理注册官的任命 指定社团的注册和拒绝注册 1. 2. 3. 4. 4A.附表 5. 6. 7. 8. 9. 10. 未在附表 5. 6. 7. 8. 9. 10. 登记的社团注册 社团存在的终止 社团自愿解散 文件的检查和核证副本 社团分支 社团和个人提供的信息负责提供信息 11. 更改名称、营业地点和社会规则 11A.注册官可命令更改名称或社团规则 12. 13. 14. 15. 16. 根据第 4A 节注册 不得担任社团官员的人 使用旗帜、标志等 非法社团 允许在其场所非法集会的人教唆等成为非法社团成员的处罚 为非法社团争取认购或援助的处罚 出版等、宣传非法社团 滥用注册社团的金钱或财产的处罚 欺诈、虚假申报和挪用的处罚社会存在的推定证明 社会的成员资格等推定证明 使用三合会仪式的社会被视为非法社会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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