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渔业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66年
新加坡共和国渔业法令 1966 年 2020 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修订版的授权下编写和出版法律法案 1983 2020 版。 1966 年渔业法 第 1 部分的安排 初步部分 简称 解释 第 2 部分 行政 法案的管理和授权官员的任命等 公务员 出示身份证 1. 2. 3. 4. 5. 6. 7. 8.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 合作伙伴 第 3 部分 许可证 第 4 部分 犯罪 9. 故意损坏渔具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禁止使用毒药或爆炸物 上岸或出售非法捕捞的鱼 使用拖网数量 处罚 没收 出售鱼类等待起诉结果 没收船只等 合作伙伴的责任 犯罪构成 1 31.12.2021 2 Section 19. 20. 21. 22. Fisheries Act 1966 2020 Ed.雇员犯下的罪行 法人团体等犯下的罪行 法院管辖权 审判在领海以外犯下罪行的法院管辖权 第 5 部分 杂项 23. 24. 25. 26. 27. 官员的权力 文件送达 豁免费等,支付给 机构规则 渔业保护和养护法,并就渔业控制、鱼品销售和分销的控制以及渔港和港口的使用和控制作出规定,适用于一般的措施新加坡渔业的福利和改善以及附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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