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法律职业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66年
新加坡共和国法律职业法令 1966 年 2020 年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修订后的授权下编写和发布法律 1983 年版本 非正式合并版本从 1412022 法律职业法 1966 2020 版开始生效。章节安排 第 1 部分 初步 第 1 节。 2. 简称 解释 第 1A 部分 法律服务总监 法律服务总监对法律执业实体的调查 2A。法律服务总监的任命 2B。 2C。要求二维文件或信息的权力。根据手令 2E 进入处所的权力。法律服务总监与总检察长、司法常务官、研究所、理事会或社会等之间的合作。要求律师执业实体提供信息的权力 2F。 2G。拒绝提供信息等 2H.销毁或伪造文件 2I.个人责任保护 PART 2 新加坡法律教育学院 学院的成立 3. 学院的职能和权力 4. 学院的董事会 5. 学院院长、官员和员工的任命 6. 委员会和代表团的任命 7. 8.协会董事会会议 9. 以书面方式通过协会董事会决议 有关法律教育、持续专业发展以及律师和律师的录取的规则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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