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 年新加坡共和国医疗(治疗、教育和研究)法令 2020 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编制和发布根据 1983 年 2020 年修订版法律法案的授权。 1972 年医疗(治疗、教育和研究)法第 1 部分的部分安排 初步部分 简称 解释 1. 2. 2A。任命指定人员 2B.经批准的医院等 PART 2 解剖学礼物 解剖学礼物的用途等 个人可以捐赠自己的遗体 亲属可以捐赠死者的遗体 3. 4. 5. 受赠人不接受赠礼时 6. 对遗体进行体检 7. 8. 执行赠与的方式 撤销赠与 9. 无需指定受赠人 10. 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 11. 移走无人认领的尸体部分的权力 12. 第 3 部分 验尸 13. 14. 15. 可授权验尸 亲属可授权尸检 无人认领尸体的尸检 1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972 年医学(治疗、教育和研究)法第 4 部分补充规定 2020 年版。 2 第 16 条。 17. 移走和使用尸体是合法的 验尸官的权力不受影响 附表 授权人员 一项法案,规定将死者的尸体或其部分用于医疗或牙科教育、研究、进步医学或牙科科学、治疗和移植,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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