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治疗、教育和研究)法案 1972 年第 21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72年
医疗(治疗、教育和研究)法案 目录 第 211972 号法案 首次阅读 1972 年 3 月 22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第一部分 预备 1 短标题和开始 2 解释第二部分 解剖学礼物 3 人可以捐赠他的身体 5 受赠人应该不接受赠与 6 身体检查 7 解剖赠与的用途等 8 赠与的执行方式 9 赠与的撤销 10 受赠人无需注明 11 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 4 亲属可以捐赠死者遗体。附表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Bills Supplement on 28 Mar 1972 PDF created date on 23 Feb 2022 12 有权移除无人认领的尸体的部分 第三部分 尸检 13 个人可以授权验尸 14 亲属可以授权验尸。附表 15 对无人认领的尸体进行尸检 第 IV 部分 补充条文 16 移走和使用尸体是合法的 17 死因裁判官的权力不受影响 18 废除附表(第 4 和 14 条) 解释性说明 公帑医疗(治疗、教育和研究)法案开支第 211972 号法案于 1972 年 3 月 22 日首次阅读。该法案规定将死者的尸体或其部分用于医学或牙科教育、研究、医学或牙科科学的进步、治疗和移植,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目的;并废除《医学(治疗、教育和研究)法》(修订版第 160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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