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治疗、教育和研究)(获批准的医院和大学)通知 2010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批准的医院和大学 3 取消附表第 I 部分第 S 575 号医疗(治疗、教育和研究)法(第 175 章)医学(治疗、教育和研究)(批准的医院和大学)通知 2010 为行使《医学(治疗、教育和研究)法》第 2B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开始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0 年医疗(治疗、教育和研究)(批准的医院和大学)通知,并应视为已于 2010 年 2 月 17 日生效。批准的医院和大学 2. 部长特此宣布 (a) 附表第 I 部分指定的医院为认可医院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2010 年 2 月 17 日的补充 PDF 为该法案的目的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创建日期; (b) 附表第 II 部分中指定的大学为该法案的目的的认可大学。取消 3. 2004 年医疗(治疗、教育和研究)(批准的医院和大学)通知(G.N. No. S 4002004)被取消。附表第 I 部分批准的医院 第 2 段 1. 亚历山德拉医院 2. 樟宜综合医院 3. 竹脚妇幼医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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