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电力法令 2001 2020 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修订版的授权下编写和出版从 2912022 2020 版起生效的 1983 年法律法案非正式合并版本。 2001 年电力法第 1 部分的安排 初步部分 简称 解释 1. 2. 3. 4. 5. 第 2 部分 行政管理 法案 获取信息的权力 限制机密信息的披露 与电力有关的活动的许可 第 3 部分 禁止与电力有关的未经授权的活动 申请牌照、延期或豁免 豁免电力牌照 市场支持服务牌照的特殊条件 电力牌照转让的限制 6. 7. 8. 9. 10. 11. 12. 修改电力牌照的条件 吊销或暂停电力牌照 13. 强制执行 14. 废除 15. 实务守则 16. 当局的指示 17. 遵守实务守则 18. 免除当局的责任 19. 20. 电力持牌人的责任 20A.与发电厂的连接 21. 不可竞争的消费者 1 从 2912022 2001 年电力法案 2 2020 版起生效的非正式合并版本。第 22 节 23 节 24 节 25 节 26 节 27. 由市场支持服务执照持有人为不可抗辩的消费者设定的关税 要求担保的权力 收回费用 电力供应的附加条款 由当局确定争议 燃料库存 第 4 部分特别行政令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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