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银行在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BSP 备忘录] 的活期存款账户中存款和取款的指南和程序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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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储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部门的报告 [BSP 备忘录]打印收据/发票以及使用前登记和盖章的指南和程序[BIR 收入备忘录订单号。 38-90]一项提供特许经营权以建造、维护和运营电话和电报系统,以及在阿尔拜省和安博斯卡马林斯省及其市镇内和市镇之间开展其他电力传输业务的法案。[法案[第1826号]一项法案,规定了向马尼拉市的官员和雇员提供官方交通服务的方法,以及往返于马尼拉市和各省之间的官方交通。[第 198 号法案]根据第 355、3173 号法案和第 35 章第 III 条的条款和规定,为恢复和支付所有退休人员的年金提供法案行政法典,每一项都在 11 月 1 日、1936 年之前修订并生效。[第 237 号联邦法案]指示地方当局简化和合理化其民事申请系统,并指示内政部和地方政府部长以及贸易和工业部促进简化地方许可证和许可的签发程序。 117]授予菲律宾国防学院 (NDCP) 创建、建立、维持、合并和废除专门用于国家安全管理的学习和专门研究机构和中心的权力,并接受赠款和捐赠,以接受信托遗产、设计、现金或财产捐赠以及管理和利用这些捐赠以为本机构的利益和其他目的[*][NDCP 行政命令编号。 85]宣布勘探和其他采矿作业具有公共用途和利益,并建立基础并规定与在矿产勘探、开发和开采中获得和使用地表权相关的规则和程序,并向地表所有者提供保护和补偿。 .第512章]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的分支机构和其他银行办事处的设立和搬迁/自愿关闭的指导方针[BSP 通告第1390,第1993]根据菲律宾中央银行的监管和监督,发布监管银行和所有金融机构的法规[BSP Circular No. 472, S.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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