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R) VOL.8 NO. 2 / 1997 年 4 月 - 6 月 [ DOLE 管理私人招聘和安置机构当地就业的规则和条例,1997 年 6 月 5 日] 根据菲律宾劳动法第 25 条赋予劳动和就业部长的权力,经修订,特此颁布以下经修订的规则和条例,以管理和规范所有为当地就业招聘和安置人员的个人和实体的活动。规则 I 术语定义 第 1 节. 术语定义。一个。部门——指劳工和就业部。湾。秘书——指劳工和就业部长。 C。局——指地方就业局。 d。区域办事处——指部门的区域办事处。 e.区/省办公室——指部门的延伸办公室。 F。区域主任——指区域办事处主任。 G。私人招聘和安置机构 (PRPA) 或机构 — 指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或实体,从事为当地就业招聘和安置人员。 H。 PRPA 分支机构 — 指获得许可的 PRPA 的任何扩展办公室。一世。代表 - 指作为在地区办事处注册的许可 PRPA 的代理人,并在招聘当地就业人员方面获得授权的人。 j.招聘和安置——指任何拉拢、招募、承包、运输、利用、雇用或采购工人的行为,包括推荐、合同服务、承诺或为当地就业做广告,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但任何个人或实体以任何方式向两人或多人提供或承诺有偿聘用的,应视为从事招聘和安置。...
[有关本地就业的私人招聘和安置机构的 DOLE 规则和条例]pdf预览版[有关本地就业的私人招聘和安置机构的 DOLE 规则和条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