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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对受雇于国家政府的公立小学和中学教师的补偿收入代扣代缴所得税[BIR 收入条例第 1 号。 3-2001]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01年04月03日
暂停对受雇于国家政府的公立小学和中学教师的补偿收入代扣代缴所得税...
暂停对受雇于国家政府的公立小学和中学教师的补偿收入代扣代缴所得税[BIR 收入条例第 1 号。 3-2001]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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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经共和国法案第 4 号修订的国家内部收入法的规定。 8424,相对于根据外币存款和离岸银行系统产生的收入征收所得税[BIR 条例第 20 号。 10-98]
关于收入条例规定的补充说明14-2012关于对金融工具和其他相关交易的利息收入进行适当税收处理[BIR收入备忘录通函第14-2012号] 81-2012]
禁止针对税务上诉法院以外的法院对内部收入局征收税款发出临时限制令、发出扣押令和扣押令和/或对内部局的最终 S 征税有争议的评估、向税务上诉法院提起的案件以及被扣押和扣押的财产销售的收入[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42-2010]
修改《收入条例》的进一步相关规定。 2-98,最后由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17-2003 和第 17 号收入条例。 8-98,经修订,规定对非居民外国人归类为资本资产的不动产的销售、交换或其他处置征收最终预扣税,提高某些收入支付的预扣税税率,包括某些收入对拒绝对其收入/收款预扣税款以及其他目的的收款人实施的付款、制裁[BIR 收入条例30-2003]
批准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税收公约[总统令第1510]
批准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在收入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税收公约。第1233章]
规定运输天然种植和种植的木材产品预付增值税/百分比税的规则[BIR 收入条例第13-2007]
修改《收入条例》的有关规定。 6-82,最后修订,由第 2 号收入条例。 1-92 关于增加的基本个人和额外豁免的适用性/有效性,允许个人纳税人根据《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9 (1) 节的所得税目的,经共和国法案第 10 号修订。 7167,并规定了 1991 年补偿收入超额预扣税的抵免/退税指南[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3-92]
批准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政府之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税收公约。第1272章]
规定实施《收入条例》的指导方针和程序。 29-2003 关于预付销售面粉的增值税[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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