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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和韩元被列入可与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兑换的货币清单[BSP 通告第 1 号。 552,第2006]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06年12月20日
人民币和韩元被列入可与菲律宾中央银行兑换的货币清单...
人民币和韩元被列入可与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兑换的货币清单[BSP 通告第 1 号。 552,第2006]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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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货币管理子部门 (CMSS) 的某些人员,他们将专门行使第 7653 号共和国法案第 50 条赋予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的权力,以调查、逮捕并在不利的情况下进行搜查和扣押影响货币的完整性[BSP 通告编号。第599章]
批准确定菲律宾前中央银行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并将其移交给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行政命令编号100]
将《反洗钱法》的 IRR 纳入 2003 年 MOR 和 MORNBFI [BSP 通告第 2003 号更新]第451章]
澄清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作为菲律宾共和国独立中央金融管理局的职责所开展的活动的商业税收[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65-2008]
信托部门/实体访问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的 SDA 设施[BSP 备忘录 NO. [M-2013-021]
根据菲律宾中央银行的监管和监督,发布监管银行和所有金融机构的法规[BSP Circular No. 472, S. 2005]
根据 1976 年 STCW 公约[Marina 备忘录通函 No. 83-A]
参与菲律宾共和国的国内债务交换要约[BSP 通告编号509, S. 2006]
根据第 4 号通函的规定,取消资格的理由以及将银行、准银行和信托实体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列入观察名单的程序。 296 日期为 2001 年 9 月 17 日的规定也适用于受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监督和监管权力下的所有其他机构[BSP 通告第第362章]
菲律宾中央银行账簿系统 (BES) 下的政府证券投资[IC 通函 NO.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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