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船舶甲板和工程师管理水平课程[MTC 第 4 号决议] 4, S. 201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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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船舶甲板高级管理人员和船舶工程师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一执照考试[中国船舶甲板管理委员会和船舶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联合决议第 20 号。 08-02,S. OF 2008]船舶甲板工程师管理水平课程培训设备的临时要求[MTC 备忘录通告编号05,2006年系列]管理水平课程培训提供者认证和监督的标准和程序[MTC第20号决议] 4、2005系列]海事升级课程认可指南/S[中国船舶甲板人员委员会和船舶工程师委员会联合决议第 20 号。 09-02, S. 2009]EMSA 关于利益冲突的合规性[中国船舶甲板人员委员会和船舶工程师委员会联合决议第 4 号。 2013-02, S. 2013]在操作级别分别为船舶甲板人员和船舶工程师人员的注册/执照证书分配单个前缀“D3”和“E3”[中国船舶甲板人员委员会和船舶工程师人员委员会联合决议否. 08-01,S. OF 2008]STCW 公约第 III/2 条第 2 款规定的经修订的管理水平课程的实施、批准的教育和培训[中国船舶工程师委员会第11-95, S. 2011]改进和升级中国船舶甲板和工程师网站[中国第 2 号决议] 07-410](1) 根据 2010 年 STCW 马尼拉修正案,采用和实施新的船舶甲板人员管理水平课程和船舶工程师管理水平课程; (2) 通过 1995 年修订的 STCW '78 认证的管理级船舶甲板官员和管理级船舶工程师更新课程[MARINA Circular No. 2014 – 01,S. OF 2014]批准修订后的船舶甲板和工程人员管理课程[MTC 第 2 号决议] 3、2005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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