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糖税税率,以便在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实施优惠税率。 [行政命令编号23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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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0-2003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政策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削减时间表(CEPT)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第254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糖税税率,以便在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实施优惠税率。 [行政命令编号230]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百分之八十 (8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第703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便在加速共同有效特惠关税 (CEPT) 的新时间框架下实施 1996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计划[行政命令编号287]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在新的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 )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第453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百分之八十 (8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第703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糖税税率,以便在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实施优惠关税税率[行政命令编号。第484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 60% (6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268]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经修订)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的新时间框架下实施 1997-2003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第453章]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4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表,包括在共同有效优惠关税的加速和正常计划中的物品(CEPT)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 *[行政命令编号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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