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 年 12 月 18 日 建立调解和良好办公室委员会的《反对教育歧视公约议定书》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 1962 年 11 月 9 日至 12 月 12 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二届会议上,在第十一届会议上通过了《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希望促进该公约的实施,并考虑到为此目的设立一个调解和斡旋委员会负责寻求友好解决是很重要的1962 年 12 月 10 日通过本议定书。 第 1 条 应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主持下设立一个调解和斡旋委员会,以下简称d 作为委员会,负责寻求友好解决《取缔教育歧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国之间关于《公约》适用或解释的争端。第 2 条 1. 委员会由 11 名成员组成,成员应具有高尚的品德和公认的公正性,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以下简称大会)选举产生。 2. 委员会成员应以个人身份任职。第 3 条 1. 委员会成员应从本议定书各缔约方为此目的提名的人员名单中选出。每个国家在咨询其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后,应提名不超过四人。这些人必须是本议定书缔约国的国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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