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东盟优惠贸易安排下关税优惠扩大的议定书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7年12月15日
1987 年 12 月 15 日关于改进东盟优惠贸易安排下的关税优惠的议定书 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和泰王国政府(以下简称作为“缔约方”),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认识到加强东盟内部贸易合作的必要性;希望通过在世纪之交将贸易项目的数量和价值的很大一部分置于优惠贸易安排(以下简称“PTA”)中,努力实现东盟内部贸易的显着扩张;已同意根据 1977 年 2 月 24 日在马尼拉举行的《东盟优惠贸易安排协定》第 1 条第 1 款,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从本议定书: I. 定义 1. 为本议定书的目的,所有缔约方同意以下定义: a) “排除清单”是指包含被排除在 PTA 下的关税优惠扩展之外的产品的清单。 b) “新项目”是指排除清单中逐步纳入 PTA 并享有关税优惠幅度的产品。 c) “现有项目”是指目前在 PTA 下享有关税优惠幅度的产品。二、产品的覆盖范围 2. 缔约方应扩大 PTA 的覆盖范围,减少其排除清单中的项目,使到 5 年期结束时,它们的数量不超过: a) 数量的 10%他们交易的物品; b) 东盟内部贸易价值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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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东盟优惠贸易安排协定的议定书取消暂停适用菲律宾根据东盟优惠贸易安排对耐火砖作出的关税减让[执行令第 20 号] 106]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4 号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 1937 年,也称为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经修正,以根据东盟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就某些条款谈判的东盟关于优惠贸易安排的协定实施关税优惠幅度关于贸易和旅游[行政命令编号。第492章]解除暂停适用菲律宾根据东盟优惠贸易安排对耐火砖作出的关税减让[行政令第20号] 106]修改根据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经修正,以根据东盟关于优惠贸易安排的协定就在谈判期间谈判的某些物品实施优惠幅度东盟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第 20 次会议[行政令第 20 号] 141]根据总统令第 4 号修改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 1464,否则,称为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以根据东盟关于贸易优惠谈判小组第三次会议期间谈判的某些条款的优惠贸易安排协定实施关税优惠幅度,以及东盟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第五次和第六次会议第508章]根据总统令第 4 号修改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 1464,也称为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以根据东盟关于贸易优惠谈判小组第四次会议期间谈判的某些条款的优惠贸易安排协定实施关税优惠幅度东盟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行政命令第第582章]东盟承包商优先入围协议暂停实施菲律宾根据东盟优惠贸易安排对耐火砖作出的关税减让[行政令第472章]根据东盟服务框架协议实施第三套金融服务承诺的金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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