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暂停适用菲律宾根据东盟优惠贸易安排对耐火砖作出的关税减让[行政令第20号] 106]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7月10日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106, 1993 年 7 月 10 日 ] 解除菲律宾根据东盟优惠贸易安排对耐火砖的关税减让的适用 鉴于,根据 1991 年 8 月 20 日生效的第 472 号行政命令,适用第 10由于对生产类似产品的国内工业造成严重损害,根据东盟优惠贸易安排 (PTA) 延长的耐火砖的 % 约束性减让和对包括氧化铝砖在内的耐火砖 25% 的优惠幅度 (MOP) 已暂停享受上述关税减让的标的物品进口激增或类似产品;鉴于,继泰国要求解除暂停对标的物品的关税减让后,根据关税和海关法第 402 条进行了重新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有害的进口激增已通过同时暂停而得到遏制东盟-PTA对耐火砖的关税减让以及对从泰国进口的上述物品征收倾销税;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总统,根据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第 402 条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 暂停申请特此取消菲律宾根据第 472 号行政命令实施的东盟优惠贸易安排下对耐火砖的关税减让。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命令生效后,附件“A”第 7、8 和 9 栏规定的耐火砖 10% 的约束性减让和包括氧化铝砖在内的耐火砖的优惠幅度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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