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和泰国王国政府间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的修订议定书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9月12日
1996 年 9 月 12 日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和泰国王国政府之间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议修正议定书文莱政府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提及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和泰王国政府于 1987 年 12 月 15 日签署的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第 XII 条马尼拉,以下简称“本协议”;忆及 1992 年 1 月 28 日在新加坡签署的《加强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承认通过共同努力实现贸易自由化和促进东盟内部贸易和投资流动,维持所有成员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性;铭记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的协议,旨在鼓励更多的投资流入该地区;铭记 1995 年 12 月 15 日举行的第五届东盟首脑会议的决定以及随后在东盟内部建立东盟投资区(AIA)的工作,以提高该地区在促进直接投资方面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并实施,除其他投资措施外,东盟关于合作和促进外国直接投资和东盟内部投资的行动计划;注意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已于 1995 年 7 月 28 日成为东盟成员国,并同意视情况加入或加入东盟的所有宣言、条约和协定,并且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越南于 1996 年 8 月 16 日通过向东盟秘书长交存加入书加入该协定,从而成为该协定的缔约方;认识到需要更新协定以反映全球投资环境的快速发展以及成员国在各种国际和区域投资协定下作出的承诺;承认投资作为维持该地区经济、工业和技术发展步伐的资金来源的重要性;同意如下: 第 1 条 协议的标题应修改为“东盟促进和保护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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