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 7 月 23 日关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宣言 文莱丹尼萨兰国外交部长、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马来西亚外交部长、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长、新加坡共和国外交部长、泰王国外交部长、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长;考虑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表示希望成为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的来文;考虑到 1967 年 8 月的《东盟宣言》,该宣言成立了东盟,其中宣布该联盟向东南亚地区所有赞同东盟目标、原则和宗旨的国家开放;还考虑到《东盟协和宣言》;注意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于 1992 年 6 月 29 日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还注意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已同意签署或加入所有东盟宣言、条约和协议,包括东盟与对话伙伴的协议,视情况而定。部门对话伙伴和协商伙伴,《加强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计划协议》;进一步注意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将从其加入东盟之日起,在互惠基础上向东盟成员国提供最惠国待遇;在所有法律、法规和要求(包括销售税、汇率确定和外汇管制)影响其内部销售、发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确保其货物和服务贸易制度的透明度,让东盟成员国了解其影响其与东盟成员国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要求以及随后的变化;考虑到东盟成员国一致表示同意接纳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加入东盟;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交部长代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郑重接受会员条件;因此,东盟外长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长特此同意并声明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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