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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东南亚国家联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的早期收获计划的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
:
双边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05年04月27日
2005 年 4 月 27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东南亚国家联盟与人民共和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计划的谅解备忘录中国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和 H.E.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 2005 年 4 月 27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同意结束双方在《中美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的早期收获计划(EJIP)谈判。东南亚国家联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忆及实施 EH 框架协议第 6 条及相关附件,以加快实施框架协议已达成协议如下: 菲律宾和中国同意在 2006 年 1 月 1 日之前取消附件中所列产品的 8 位数字级别(HS 代码)关税。菲律宾同意尽快完成 Pest Risk根据 WTO SPS Agre 的规定对中国进口蔬菜,特别是胡萝卜、卷心菜、生姜和土豆进行分析元素。中国有关部门和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信息供菲律宾当局参考,以促进害虫风险分析过程的迅速完成。...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东南亚国家联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的早期收获计划的谅解备忘录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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