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11 月 29 日东盟优先部门整合框架协议 WE、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首脑/国家元首、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东南亚国家联盟(以下统称“东盟”)成员国或“会员国”或单独称为“会员国”);回顾 2003 年 10 月 7 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第 9 届东盟首脑会议期间通过的《东盟协部门,实现东盟经济共同体;重申东盟经济共同体应是东盟 2020 年愿景中概述的东盟经济一体化的最终目标;重申东盟经济共同体将使东盟成为一个单一的市场和生产基地,将该地区的多样性转化为机遇和业务互补,使东盟成为全球供应链和世界经济中更具活力和更强大的部分;希望通过加速整合巴厘协和 Ii 中的 11 个优先部门和其他可能商定的必要部门,将成员国在关键战略部门的经济实力结合起来,以实现区域凝聚力和增强全球竞争力,同意如下: 第 I 部分 目标、定义和应用 第 1 条 目标 本东盟优先部门整合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的目标是确定在明确的时间表内以相互合作的方式实施的措施。以有利的方式,由成员国就本框架协定第 2 条第 I 款确定的优先部门采取有利的方式,以使这些部门能够逐步、迅速和系统地融入东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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