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东盟旅游信息中心的协议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8年09月26日
1988 年 9 月 26 日 建立东盟旅游信息中心的协议 前言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和泰王国政府。是东南亚国家联盟(以下简称“东盟”)的成员。铭记委员会旅游小组委员会的活动迅速增长,认识到这种增长增加了东盟SCOT对中央管理的需求。特此同意如下: 第一条 建立 1. 应在该地区建立东盟旅游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2. 中心设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以下简称“东道国”。 3. 中心自成立之日起运营三年。在此期间结束时,东盟 SCOT 将对中心的运作进行审查。第二条 目的 该中心的目的是作为东盟旅游信息中心,开展宣传活动,以促进东盟成员国之间的旅游,并通过密切合作促进东盟地区以外国家的旅游客流量。在东盟成员国中。第三条 成员资格 作为本协定缔约方的东盟成员国政府应为中心成员。他们应指定负责各自国家旅游业的此类机构在中心代表他们。第四条 组织 1. (i) 中心由执行主任、副执行主任和其他应为东盟成员国国民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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