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希腊皇家政府之间的航空运输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9年10月08日
1949 年 10 月 8 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希腊皇家政府之间的航空运输协定 注:该协定经参议院 1950 年 5 月 1 日第 22 号会议批准。菲律宾批准书由总统,1954 年 7 月 9 日。该协定于 1949 年 10 月 8 日在双方交换批准后生效。参考:本协议也发布在 II DFA TS No. 2, p. 26 和 187 UNTS,p。 221. 考虑到 1944 年 12 月 7 日在伊利诺伊州芝加哥举行的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签署的关于通过临时航线和服务协议标准形式的决议,以及相互促进和为促进菲律宾和希腊之间航空运输的经济健康发展,本协定两国政府同意,在各自领土之间建立和发展航空运输服务应遵守以下规定:——第 1 条缔约方授予本公约附件中规定的建立国际民用航空航线和其中所述服务所必需的权利,无论这些服务是立即启用还是由被授予权利的缔约方选择在以后启用。第 2 条 (a) 一旦根据第 1 条被授予为有关航线指定一个或多个空运企业的权利的缔约方已授权该航线的空运企业,则上述每项航班应立即投入运营,并且授予权利的缔约方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第 6 条的情况下,有义务给予有关空运企业适当的经营许可;但在获准从事本协定所设想的运营之前,可能要求如此指定的空运企业在缔约一方的主管航空当局根据这些当局通常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授予权利之前获得资格;但在敌对地区或军事占领地区或受其影响的地区,就职典礼应经军事主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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