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 年 1 月 29 日美利坚合众国邮政局和菲律宾共和国邮政管理局之间的汇票兑换公约 注:该公约于 1931 年 4 月 1 日生效。参考:本公约是也发表在 288 UNTS, p. 285 和 8 UST,p。 1083. 菲律宾共和国邮政局和美国邮政局希望在两国之间重新建立邮政汇票交换,以下签署人并为此目的得到正式授权,已商定以下条款: 第 I 条 菲律宾共和国邮政局与北美合众国邮政局之间定期交换邮政汇票,包括其属地,巴拿马运河除外。第 II 条 以美国货币表示的订单 两个方向的订单金额应以美国货币表示;并考虑到两国之间的汇率波动,同意由马尼拉外汇局将所有金额兑换成适当的等值货币;也就是说,在菲律宾共和国发出并在美国支付的订单所收到的金额,应按照第九;并且在美国发出的在菲律宾共和国支付的订单金额,将在名单从旧金山、檀香山抵达之日按现行汇率折算成菲律宾共和国的货币。或关岛。...
美利坚合众国邮政局与菲律宾共和国邮政局之间的汇票交换公约pdf预览版美利坚合众国邮政局与菲律宾共和国邮政局之间的汇票交换公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