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丹麦之间关于互惠取消非移民护照签证费协议的票据交换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9年04月13日
1959 年 4 月 13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丹麦之间关于互惠取消非移民护照签证费协议的票据交换 注:该协议于 1959 年 4 月 15 日生效。阁下,关于交换鉴于外交部和丹麦王国使馆就取消非移民护照签证费的意见,我谨提议我们两国政府通过换文同意相互取消或放弃非移民护照两国公民因商务或休闲访问对方领土不超过 59 天的签证费。我进一步提议,该协议自 1959 年 4 月 15 日起生效,并且除非因相互协商而改变或终止,否则它仍然有效。如果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准备接受上述提议,我荣幸地建议,本照会和阁下的确认答复应被视为构成并证明我们两国政府就此事达成的协议。阁下,请接受我再次致以崇高敬意的保证。 GUNNAR SEIDENFADEN 丹麦部长。马尼拉外交部长 FELIXBERTO M. SERRANO 阁下。马尼拉,1959 年 4 月 13 日 阁下;我很荣幸收到阁下 1959 年 3 月 31 日的照会,内容如下:“关于外交部和丹麦皇家使馆之间关于废除非移民护照的意见交换签证费,我有幸提议我们两国政府通过换文同意,互免或免收两国公民因商务或休闲访问对方领土的非移民护照签证费。期限不超过 59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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