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 年 4 月 30 日交换票据,构成菲律宾共和国和德国联邦关于废除非移民签证要求的协议德国联邦废除非移民签证要求的协议以交换票据生效,签署1968 年 4 月 30 日在马尼拉; 1968 年 5 月 1 日生效。我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 马尼拉 1968 年 4 月 30 日 V 3 - 85 阁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自 1956 年以来,免签证要求的菲律宾公民进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3个月以下且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我们两国政府代表就取消对我们两国国民的非移民签证要求达成协议的讨论达成了以下谅解,我谨确认如下: 1. 持有有效菲律宾护照的菲律宾公民护照可作为旅游或商务、教育或科学目的自由进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并在无需获得签证的情况下最多停留三 (3) 个月,前提是他们不从事有偿活动就业。 2. 持有有效护照并打算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逗留超过三(3)个月或在那里从事有报酬的工作的菲律宾公民,在入境前需要签证形式的居留许可,该居留许可应为由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适当的外交或领事代表签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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